第三十四條 第26款1.傳播媒體名稱:今周刊2.報導日期:102/10/303.報導內容:今周刊880期報導第90頁至第108頁。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導內容為今周刊自行臆測。6.因應措施:本公司不排除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