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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紀人告誣告 徐懷鈺不起訴

中央社/ 2013.10.3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藝人徐懷鈺因經紀合約告龍縯經紀公司老闆吳祖望偽造文書,吳男獲不起訴後,反告徐女誣告。北檢認徐女無犯意,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徐懷鈺在民國99年底控告吳祖望冒用她名義,盜蓋「徐懷鈺」印章,於100年1月20日撰寫內容為「表明與享鴻公司經紀關係終止一事」的存證信函,並寄給享鴻公司及謝震武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嘉翎。

徐懷鈺又指控,吳祖望在去年6月間,偽造龍縯公司與大陸上海索爾比公司簽約,虛構她的「演出合約」,導致她因違約遭台北地院判應給付龍縯公司新台幣200萬元。檢方調查合約為真,且查無吳男犯罪實證,不起訴處分。

吳男因此反告徐懷鈺誣告,檢方偵查後,認定徐懷鈺提告並非全然無據,認定她無誣告犯意,今天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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