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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棟房子者 自用稅率優先順序可自由選擇

網路地產王/ 2013.10.30 00:00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內政部上週24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為維護納稅義務人的權益,持有多棟住宅者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率」的優先順序,將由現行法規明訂改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主張,這項新措施將於近期送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內政部部務會報討論「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依現行法規,自用住宅的地價稅稅率僅千分之二,非自用則高達千分之十。

王靚琇指出,依平均地權條例,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千分之二稅率的土地總量有上限,在都市為三公畝,在非都市土地為七公畝,所有權人如持有多棟房子的土地面積超過此一上限,哪些房子可適用千分之二稅率?目前已明訂在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0條。

這項條文優先順序是第一、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戶籍所在地;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第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四、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第二至第四款順序認定依長幼次序定之。

王靚琇表示,本次修正草案把上述這個法規訂定的優先次序,修正為「優先尊重土地所有權人之主張」,換言之,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棟房子的土地面積超過上限,究竟哪幾棟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尊重所有權人的主張,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未主張,再適用法規所定的順序。

【網路地產王 www.vrhous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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