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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期:董事會決議增加轉投資子公司群益期貨(香港)7,000萬元港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9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群益期貨(香港)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之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02/10/29~102/10/29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 70,000,000股每單位價格: 港幣1元。交易總金額: 港幣70,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群益期貨(香港)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全額轉投資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群益期貨(香港)有限公司原為群益(香港)有限公司轉投資,2012年以22,800,000港幣出售給本公司,並且辦理現金增資3,000萬元港幣,由本公司全數認購。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群益期貨(香港)有限公司設立於1998年12月9日,原母公司為群益(香港)有限公司,所有股份中只是1股是前董事長陳田文先生代為持有,已經於2012/03/07轉讓回公司。2012年群益(香港)有限公司以22,800,000港幣出售給本公司。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於主管機關核准後,全數認購子公司現金增資及匯款。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認購香港子公司現金增資案。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數量: 120,000,000股投資金額: 港幣122,800,000元持股比例: 100%權利受限情形: 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 7.9%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41.6%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新台幣1,346,482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擴大香港子公司營運規模:1.申請香港股票期權造市業務之交易權。2.擴大香港經紀業務發展。3.充實自有資本,提高資本適足性比例。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2年10月29日18.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102年10月29日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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