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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價稅開徵 逾期繳納加計滯納金

台灣好新聞/ 2013.10.29 00:00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102年地價稅原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2日,並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 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有任何地價稅疑問,請撥稅單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員查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8952-8625洽詢。

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在102年12月4日24時前到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納地價稅款。其中在102年12月3日至102年12月4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逾12月4日以後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且僅能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公、民營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不能使用其他的繳稅方式。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102年12月2日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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