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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財手刃兩命 謝依涵遭判死刑

中央社/ 2013.10.29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9日電)士林地院今天判八里雙屍案被告謝依涵死刑,法官斥責她謀財害命,對昏迷如嬰兒般無法抵抗的被害人痛下毒手,求其生不可得。

前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被控在2月16日以安眠藥迷昏富商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再持刀在八里紅樹林裡殺害兩人後棄屍淡水河,還化老妝喬裝成張女,盜領死者夫婦的銀行存款新台幣35萬元。

全案轟動一時,謝女到案後說詞反覆,先聲稱是和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人覬覦死者財產而謀財害命;後來翻供拋出「計中計」說法,聲稱她與陳進福為錢共謀殺妻,她再殺死陳男。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謝女案發後不顧曝光遭追查的風險,多次出入農會、銀行盜領死者存款,遭監視錄影存證,可見殺人之初就有謀財動機,並有強盜殺人的犯意。

舉例來說,謝女在春節期間手刃兩命後,當場取走張翠萍裝著提款卡、現金3000元的皮包。她趕著在春節後第一個上班日,開啟張女的保管箱並冒領陳進福存款,後來又食髓知味冒領張女存款未遂,圖謀死者財產。

合議庭斥責,謝女面對遭迷昏如嬰兒般無法抵抗的被害人卻痛下毒手,況且她和被害人交情匪淺,竟執意謀財害命,手段凶殘殺意甚堅。合議庭審酌她教育智識也高,竟侵害被害人寶貴的生命法益,案發後供詞多變一度牽連無辜,犯行無可寬典,屬兩公約的最殘酷嚴重的犯行。

合議庭依強盜殺人、竊盜、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判處謝依涵死刑,禠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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