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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一審遭判死 士院:被告殺意甚堅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3.10.29 00:00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29日)審結八里雙屍案,被告謝依涵被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不過全案仍可上訴。針對判決結果,士林地院庭長李育仁表示,合議庭審酌相關事證,認為謝依涵殺意甚堅又牽連無辜,因此一審判處死刑。央廣記者蕭照平報導#

2013年八里雙屍案又稱為媽媽嘴咖啡店命案,咖啡店前店長謝依涵,被控在今年2月間下藥迷昏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後,並持刀殺害2人棄屍淡水河,兇嫌謝依涵還一度意圖喬裝為張翠萍,想盜領張翠萍的銀行存款。

檢察官認為被告謝依涵為了錢財痛下殺手,因此遭檢方依強盜殺人等5項罪名對謝依涵求處死刑。檢辯歷次攻防重點在於,被告謝依涵究竟是構成強盜殺人罪還是殺人罪,其差別在於,強盜殺人可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殺人罪僅是有期徒刑10年以上。

士林地方法院29日宣判一審結果,被告謝依涵被依強盜殺人被判處死刑。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李育仁說:『(原音)被告謝依涵關於102年2月16日中在飲料中下藥,殺害陳進福、張翠萍並當場取走張翠萍之皮包,犯強盜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育仁說明合議庭判處死刑理由,他指出被告謝依涵預謀強盜殺人,其殺意甚堅,因此決議判死。李育仁說:『(原音)為了謀取錢財,預謀強盜殺人而且下手行兇,面對被害人被迷昏就像嬰兒般無法抵抗,卻還能痛下毒手可見謝依涵手段兇殘。足見她謀財之切,殺意甚堅,又從她行為結果侵奪2位被害人寶貴的生命法意,犯後就涉案供詞多變,一度牽連無辜,實屬最殘酷之犯行。』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蘇佩鈺表示,結果與檢方求刑相同,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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