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去年傳出性侵及偷拍多名女子期間,曾經一度失聯,他在去年8月23日晚間主動到台北地檢署報到,檢方開庭期間,由法醫室檢驗員採集他的頭髮檢驗,發現往前回溯3個月內某時,在台灣的不詳地點,非法使用第二級毒品MDMA。
檢方後來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獲准後,在今年9月間將李宗瑞移送台北看守所進行觀察勒戒,所方在10月21日出具報告指出,認定李宗瑞已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北檢審酌這份報告內容後,今天將他不起訴處分。
本案部分,李宗瑞被控自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後,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遭檢方起訴,具體求刑30年;一審認定,李宗瑞偷拍15人、性侵9人,強制性交合併執行18年6月徒刑,要賠償12名被害人總計新台幣1425萬元。目前全案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