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10/292.發生緣由:為強化產品銷售競爭力,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法國與荷蘭籍自然人合資成立新公司,預計新公司設立資本額為歐元十五萬元,由本公司取得66.67%股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新設合資公司名稱、董監事人員之指派及本投資案資金撥付等相關細節與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