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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限定條件」行使集體自衛權 日本試水溫

自由時報/ 2013.10.29 00:00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東京二十八日報導〕針對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積極推動日本應可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問題,政府相關單位正在研究將事態限定在「當危害到國家存亡時」,可容忍行使集體自衛權。

安倍私人諮詢機構「安全保障法律基礎再構築懇談會」(安保法制懇),目前正積極變更可廣泛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憲法解釋,但「在限定條件下」才可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折衷方案,也被列為相關選項。

所謂「集體自衛權」即當與本國有密切關係的國家遭受攻擊時,可視為本國遭受攻擊而加以反擊。目前日本對這項權利的立場是:「擁有這項權利,但在憲法上不得行使」。安倍上台後,積極推動憲法改變解釋,讓日本也可以行使這項權利。

日本在憲法的解釋上,「個別自衛權」的行使被限定在「防衛國家必要的最小限度內」,「集體自衛權」也同樣被限定在「防衛最小限度內」,但「安保法制懇」在最近的會議上指出,對攻擊美國的國家提供武器的船舶進行海上強制檢查(臨檢),或為了清除封鎖海峽的水雷,以利對日本供應原油的船舶航行,應擴大自衛隊的活動範圍,並對安倍提出這項建議。

對此,日本政府相關部門指出,「安保法制懇」與政府的立場不同,對「安保法制懇」的意見不可能照單全收,政府設想的集體自衛權發動前提,是「如不立即反擊,本國國民生命財產將面臨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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