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中壢市觀光夜市28日舉行攤販證頒發儀式,在去年檢查合格的395個攤位,今年延續發給合格證明,不過在過程中發生小插曲,一位因中壢市公所抽查未到4次以上,而被取消攤販證明的攤商,在市公所3樓欲跳樓表達不滿,幸好員警趁她不注意,積極的將她拉下台階,不過中壢市長魯明哲強調,他們會落實「擺者有其攤」,並會提供不合格者申訴的管道。
因抽查不到4次,被取消續約資格,攤商劉小姐以激動的方式表達不滿,幸好被員警機警制止,不過劉小姐還是忿忿地不平表示,簽到不在是因為要接小孩。
攤商 劉小姐:「我抽了一年,我單親帶孩子,我中間離開要去接送我孩子,你們去為難我這種人幹嘛!」
不過這意外插曲,還是沒有影響其他攤商換新證的心情,拿到新證攤商們都相當開心,而中壢市長魯明哲強調「擺者有其攤」,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成果,大部分攤商都能遵守,當然要保障合格攤商的權益。
中壢市市長 魯明哲:「我覺得有很多真正的中低收入戶,他看得到這些攤位,他沒有辦法進去,反而有一些有攤位的人租給別人,這樣的一個現象,我相信我們一年一年,會陸續的減少。」
中壢市攤商協會理事長 蕭良東:「對這個不法的是一個打擊,也很好,這政策是很好的方法。」
攤商 江阿貴:「(比較)安心,不會說亂七八糟的人,一直進來。」
中壢市公所102年度聯合稽查結果不合格者,總計70攤,包含點名4次未到以上,攤販共計64攤,攤主往生者計5攤,轉賣取消1攤,市公所表示,不合格攤商得填具申訴書,向市公所申請覆審,這次中壢市觀光夜市,總計477攤位,此次攤販證有效日期,至104年2月28日止,而市公所仍會不定期,進行聯合稽查,若點名3次以上未到,攤販證到期則不予續約,以杜絕私下轉租謀利,落實「攤位須自行經營擺者有其攤」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