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嫌見警上門,其犯行已東窗事發,隨即坦承犯行不諱,向警方表示其會向警方報車牌失竊,是因為日前在東勢鄉行竊路旁鐵條被路人發現且人、車亦遭手機拍攝,為恐犯案所用之交通工具及車牌號碼被查出,向警方謊報汽牌失竊,天真的以為車牌已報失竊,期間如果遭警方查獲,即可向警方謊稱該車牌剛才自行尋獲,可以作為自己之犯行脫罪之辯解。
事後陳嫌駕駛懸掛該失竊車牌車輛至加油站時,看到加油站內沒有發現店員,於是心起歹念趁機行竊加油站所有車用機油5瓶,將竊得之機油放入車輛後座,隨手拿起加油槍欲偷偷的為其車輛加油,加油操作聲響為加油員聽見所以從辦公室出來查看,陳嫌見狀立即向加油員稱其要加90元汽油,加完油後馬上駕車離開現場。
陳嫌原以神不知、鬼不覺,其犯行未被發現,然法網恢恢,事後經加油站員工盤點時發現站內失竊車用機油5瓶便向客厝派出所報案,案經所長曾既塘、警員吳坤敏,抽絲剝繭,詳加追查,終使犯嫌伏首認罪,經偵訊後將陳嫌以竊盜、偽造文書罪移送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被害人對於警方能如此迅速偵破竊盜案,深表敬佩及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