陞泰:陞泰科技97年三重廠火災三審判決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被上訴人: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天)法院名稱:台灣最高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台上字第2002號2.事實發生日:102/10/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承租藍天所有之台北縣三重市興德路129號10樓廠房於97年1月5日凌晨發生火警,藍天於98年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本公司應連帶賠償之訴。4.處理過程:第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駁回藍天之訴,藍天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上訴,於101/12/11判決本公司應給付藍天請求之金額新臺幣肆仟壹佰捌拾玖萬及相關利息,本公司不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而定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每季業經會計師簽証(核閱)之財務報告揭露97年火災訴訟案之所有進度與上訴人求償金額,藍天求償款及相關利息計肆仟玖佰玖拾貳萬業已於2012年估入帳列負債準備-流動,故將不影響今年財務報表數字。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