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29歲男子吳威昱、32歲女子洪青芬,100年3月6日下午開車行經板橋區僑中一街時,駕車吳男紅燈左轉,遭巡邏警方攔下,在車上發現海洛因毒品等,將兩人帶到派出所。
警搜身未發現 2天後曝光
吳男在副駕駛座下藏放一把改造手槍及一顆子彈,洪女為免遭警查獲,利用自己身穿長裙,將槍彈藏在裙內,到派出所後,立刻藉故要上廁所,將槍彈藏在廁所的冷氣機風管夾縫處。
2天後,新北市刑大接獲線報,通知派出所將藏放的槍彈取出,並赴吳男住處拘提兩人,帶回辦公室後,還在拘留室內從洪女口中找到一小包海洛因毒品。兩人毒品及吳男持有槍彈部分,日前已遭新北地院判刑。
法官念在洪女因與吳男同居,並生有一名幼子,一時失慮,且清查並沒有用在非法用途,輕判1年8個月。
板橋警分局說,大觀派出所將吳、洪2人押解到分局時,均對2人搜身,未發現槍彈,研判當時洪女已將槍彈藏入廁所天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