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一審時,蔡男想免除牢獄之災,坦承犯行,不過台南地院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將他判刑9個月,蔡男仍想爭取緩刑,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蔡男在公眾往來的馬路上丟擲雞爪釘,造成往來大眾極大危險,且擺明挑戰執法公權力,認為不宜宣告緩刑。不過,法院考量蔡男已賠償警方車輛輪胎等損失,改判他8個月有期徒刑;蔡男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
本案一審時,蔡男想免除牢獄之災,坦承犯行,不過台南地院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將他判刑9個月,蔡男仍想爭取緩刑,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蔡男在公眾往來的馬路上丟擲雞爪釘,造成往來大眾極大危險,且擺明挑戰執法公權力,認為不宜宣告緩刑。不過,法院考量蔡男已賠償警方車輛輪胎等損失,改判他8個月有期徒刑;蔡男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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