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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24號:親愛的,今夜就讓我們來談「性」事

立報/本報訊 2013.10.27 00:00
■蕭如婷

前些日子,與一群已婚的好友相聚。見面後,聊的話題大多圍繞在婚姻家庭生活,包括與先生相處、孩子教養等等,而話題中,又屬夫妻間的床笫之事最引發大家的興趣。可能大家都是已婚身分,面對夫妻性事也比較敢拿出來分享與討論。然而這個話題卻引發我想起之前的一位性諮詢個案。

她叫曉諭(化名),是位個性保守、脾氣乖順的女孩。大學畢業後,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先生,兩人交往約1年便步入禮堂。婚後的曉諭,專心在家當家庭主婦,在陸續生下2位寶寶後,曉諭更是將生活重心放在家庭。平時,先生外出工賺錢,曉諭則是專心家務,假日兩人一起帶著孩子外出郊遊踏青,生活過得還算幸福美滿。只是,有一件事情總是困擾著她,而這件事情也導致兩夫妻經常發生爭執的主因。

到底是什麼事情呢?曉諭說:「其實,我先生對我還不錯,只是他『那方面』的需求實在太頻繁了,還規定我一定要配合,我實在覺得好累喔!」我問:「所謂的『那方面』是指?」曉諭:「就是做愛做的那件事情啊~」原來,令曉諭感到困擾的事情,就是夫妻倆對於1個禮拜的做愛次數喬不攏。先生認為,做愛是一件夫妻間本來就應該要履行的義務,也是一種愛的表現,一個禮拜要求2次到3次並不過份啊!但是曉諭認為,自己平時要照顧小孩、整理家務,有時候到晚上都很累了,根本沒性慾,只想趕快休息睡覺;加上曉諭認為親密關係又不一定非得靠做愛這件事維持,相愛的兩人縱使1個月1次,也一定很相愛。話雖如此,但曉諭有時候還是會忍著配合,因為如果不配合,先生就會擺一張撲克臉,然後隔天,先生會找些芝麻蒜皮事與曉諭爭吵,曉諭覺得這樣真的好累人。

其實,曉諭與先生各自對於「性需求」的認知與態度都沒錯,無論是先生認為做愛是一種愛對方的表現,或者曉諭覺得夫妻感情不需要靠做愛維持之論點,畢竟,每個人的性需求本來就不同。就如同,成長在不同生活環境的兩個人,因為愛而結合後,勢必會衍生出相處問題,小如擠牙膏的方式、大到與長輩互動模式,都有可能是伴侶衝突的原因之一。但是,我們也常聽人家說「夫妻就是床頭吵、床尾和」,意思是指,伴侶之間難免出現衝突、爭執,但只要晚上溫存一下,倆人就會和好如初。所以這句老祖宗所流傳下來的智慧,也顯示出性關係的好壞,多少會影響到親密關係的展現。

因此,如何進行一場好的性溝通或性協商便顯得十分重要了。就如同跳探戈一樣,跳舞的過程一進一退的舞步要搭配好,否則容易踩腳,導致兩人受傷。曉諭如果可以將她的想法與感受讓她先生知道,而先生也願意學習包容及體諒,如此兩人才能共同協商出雙方都滿意的性生活。畢竟,性愛的美好如果含有強迫或者是勉強的成分在裡面,那就不美好了,您說是吧?

(台灣性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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