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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不法所得 討論擴大追討

中央社/ 2013.10.26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6日電)追繳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不法所得會議今天召開,專家建議除依食管法外,還可依行政罰法,追討董事或其他代表權人。

為遏止黑心食品,衛生福利部上午舉行「追繳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不法所得研商會議」,邀集法務部、財政部、環保署、法學教授、律師、會計師及台北市、彰化縣衛生局等。

衛生福利部發言人王哲超表示,研商會議是針對如何追討不肖食品業者的不法所得,追討機制及不法所得計算方式。

衛生福利部次長許銘能表示,與會專家提到追討不法所得法源,除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4條外,還可依據行政罰法第15、18條,追討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的不法所得利益。

不法所得範圍認定,王哲超說,公司部分有財務報表為依據,同時與會專家也針對「個人」部分討論,包括應否將個人所得、紅利、獎金等項目納入計算。

他說,這次研商會議是針對追討不法所得的技術層面取得專家共識,後續還會再召開相關會議,追繳不法所得一定會執行,也希望所有食品業者源頭管控,使用原料製程及產品都符合法令規範,並落實食品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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