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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租所得 國稅局將查核

中央社/ 2013.10.26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6日電)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今天指出,將對個人出租房屋進行查核,出租人如有短漏報情事者,請儘速自動辦理補報補繳。

為遏止逃漏稅捐,維護租稅公平,中區國稅局將針對轄區內個人出租公寓或套(雅)房案件加強查核,以防杜出租人短漏報租賃所得。

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如有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時,應將租金併入取得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申報課稅。

中區國稅局正蒐集租屋網站張貼的廣告等租屋訊息,及轄區內大專院校或高中職等學校的校外租賃資訊,以便與出租人申報內容進行比對及相互勾稽,查核出租人是否有短漏報租賃所得。

中區國稅局呼籲出租人若有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有短漏報租賃所得情事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自動向戶籍所轄機關辦理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如此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否則如未申報,一旦被查獲有短漏報情事者,將依規定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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