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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資子公司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不超過新臺幣2億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5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之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02/10/25~102/10/25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數量:暫定12,900,000股;(2)每單位價格:暫定每股新臺幣15.5元;(3)交易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2億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該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強化該子公司資本及財務結構,使其每股淨值高於面額以符合法令規範,並因應其未來營運之需求,故擬轉投資中國信託投信不超過新臺幣2億元(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3)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擬於認購基準日一次繳付本次轉投資款項(不超過新臺幣2億元)(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尚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取得核准後,始可進行增資作業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交易之決定方式:係以現金增資方式認購(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參考中國信託投信102年6月底淨值及該公司外部專家價格合理性意見書)(3)決策單位:102年10月25日董事會會議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本公司目前持有股數30,000,000股,持股比例100%,於本次認購後,預計持有股數42,900,000股,持有金額646,799千元,持股比例100%。應無權利受限情形。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為:87.19% (181,773,088千元/208,482,438千元)(2)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之比例為:98.22% (181,773,088千元/185,068,117千元)(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強化該子公司資本及財務結構,使其每股淨值高於面額以符合法令規範,並因應其未來營運之需求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不適用。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2年10月25日18.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102年10月24日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尚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取得核准後,始可進行增資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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