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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工銀:本行參與投資發起設立「台灣工銀大中華成長基金(暫定名稱)」(以下簡稱「外幣創投」)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17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名稱:台灣工銀大中華成長基金(暫定)性質:創業股權投資2.事實發生日:102/10/25~102/10/25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參與投資「外幣創投」之交易金額以美金4000萬元為上限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發起設立投資「外幣創投」與公司之關係:「外幣創投」規劃將由台灣工業銀行之全資子公司「台灣工銀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主導的實體為該創投之管理者(普通合夥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發起設立,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發起設立,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發起設立,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發起設立,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外幣創投」募集之進程而繳付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參考依據:參與認購外幣創投之投資評估建議決策單位:董事會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外幣創投」規模規劃為美金6000萬至1億元,投資金額不超過美金4000萬元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對總資產之比例:0.74%對母公司業主權益之比例:4.56%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投資組合發展需要,參與設立創業股權投資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1.本案境外《台灣工銀大中華成長基金(暫定)》與國內《台灣工銀大中華成長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兩者合計之投資金額,不超過美金4000萬元或新台幣12億元孰者為高。2.由於投資標的尚未設立,無歷史財務報表。每股交易金額及每股淨值因標的為有限合夥組織,不適用,填入為0。3.以台幣表示的投資金額,及投資金額對總資產及業主權益之比例,係以美元兌台幣之匯率為30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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