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10/252.公司名稱:同致電子科技(廈門)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公告董事會決議對大陸地區同致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現增計美金125萬元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102年8月9日董事會原公告決議對同致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現增美金300萬元,於今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現增案為美金1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