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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法不夠罩 顧立雄和綠委聯手提修法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10.25 00:00
新頭殼newtalk2013.10.25 王立柔/台北報導

國內的黑心食品風波又起,有意角逐台北市長一職的律師顧立雄今(25)日會同多位民進黨立委,公布他們共同研擬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草案,希望讓吹哨者(檢舉者)的保護機制更為完備,並將廠商和消費者之間的舉證關係倒回正軌,廠商必須想辦法證明食品的安全,而非讓消費者舉證損害;地方政府更應代表人民提出集體的公益訴訟,向業者求償。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首先痛批,當假油事件全面性地衝擊人民時,衛福部長邱文達竟然還請鬼拿藥單,要求業者在10月31日之前,拿到檢驗合格的證明,保證所有產品原料及添加物都與標示符合。她強調,這個作法的核心概念是業者自律,但一路以來,從塑化劑事件、毒澱粉事件到今天,已證明一個營利、逐利的業者是不可能自律的,政府應硬起來,別再袒護廠商。

顧立雄則表示,這次修法草案的主軸概念是,消費者有權就有關違反食管法第15條的部分,提出當然的財產和非財產損害,而且提出之後不必舉證,舉證責任在於廠商,業者必須證明他們沒有標示不實、食品對人體健康沒有危害等,為此,就必須對食管法第56條作出一些修正。

顧立雄進一步說明,通常消費者不會為了個人的一桶油、一罐油,跑去提出損害,所以需要集體訴訟,但現行的消費者集體訴訟只存在於消費者團體,政府本身沒辦法提出,像這次國防部讓士兵吃了不知道多久的黑心油,卻沒辦法怎麼樣。

顧立雄認為,這就是食管法第56條另一個需要修正的地方,他主張地方政府應在20位以上的消費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後,以地方政府的名義跳出來提起公益訴訟,貫徹分權監督的概念,當然,消基會也還是可以打這個官司。至於實際的損害金額,若消費者很難證明時,可以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來裁定,下限從每人每一事件5百元起跳,上限則從原本規定的2萬元,調高為3萬元。

至於對黑心廠商的檢舉,顧立雄認為食管法第50條的相關規定有待修改。他指出,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提出同業或各廠從業人員檢舉的「窩裡反條款」,他覺得很好,但條款範圍應該再擴大,只要是公司的內部人員,除了雇主以外的第3人,都可以主張窩裡反,檢舉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而且中央主管機關應明訂身分保密等事項,加強對檢舉者的保護,提高檢舉動機,更應增列食管法第50條之1,明確訂出檢舉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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