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後,結婚的新人必須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後才生效,並且還限定必須要到新人雙方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引發不便民的爭議,內政部長李鴻源今(25)表示,正在檢討是否要從戶籍法修法,內政部會主動並盡快做,希望能讓結婚登記更便民。
自民法修正後,從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的效力從原先的「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改為「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籍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且規定必須要親自前往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才算生效,有民眾因而認為這樣的規定相當不便民。
內政部長李鴻源25日前往立法院院會備詢前,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內政部之前就注意到這問題,正在檢討是否要修法,內政部會主動做,也希望能盡快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