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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須至戶籍地登記 內政部擬修法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3.10.25 00:00
「民法」修正後,結婚的新人必須到其中一方的戶籍地登記,民眾認為不夠便民。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25日)在立法院表示,內政部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將修改「戶籍法」,讓民眾更方便。

媒體報導指出,「民法」修正之後,結婚的新人必須到其中一方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有民眾認為,既然戶政資料都已經電腦連線,為何不能就近選擇任一戶政事務所登記。

對此,內政部長李鴻源25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內政部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將著手修改「戶籍法」,在戶籍制度裡讓民眾更便利。他說:『(原音)我們事實上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這要從「戶籍法」來修,我們現在正在檢討當中,我們本來就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了,所以我們在談可不可以在「戶籍法」裡面,讓這件事情更便民一點。』

李鴻源表示,內政部正檢討相關制度,將主動提出修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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