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神喪失無罪 需監護5年
林女101年7月22日凌晨,見母親因心臟不適,躺在床上休息,以神明附身為母親治病,用雙腳踩踏母親胸部,林女體重約80公斤,林母不耐重踩,造成骨折、心臟破裂,送醫不治。
鄭男與同住的大嫂感情不睦,102年7月10日深夜,鄭男看到大嫂躺在1樓沙發看電視,於是到車庫取出鐮刀,朝大嫂背部、後腦砍殺,鄭男大哥即時制止,被害人雖倖免於難,但仍身受重傷。
兩案被告分別犯下殺人及殺人未遂罪刑,但因精神狀態已達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法官依刑法第19條第1項判決無罪。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表示,精神耗弱兇嫌應與社會隔離,才能避免類似傷害一再發生。以這2案為例,如兇手5年監護期滿重返社會,誰能保證類似事件不會再發生,她並痛斥「高官要碰到這些人很難,卻拿基層市民生命財產冒險,實在太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