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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定義凌虐 天堂路排除

自由時報/ 2013.10.25 00:00
蛙人操也不算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王貝林/台北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遭凌虐致死,引發全民公憤,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的「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明確定義,非因訓練、勤務等…的軍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之非人道待遇,就是凌虐行為;國防部也舉例,指「天堂路」、蛙人操等,都不在凌虐範圍。

各軍種將自訂標準

至於軍中何種操練,已達凌虐的標準? 行政院院會表示,國軍各部隊因任務性質不同,實施的教育內容、訓練科目、勤務種類及作戰行動各異,實施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授權國防部定之。國防部昨指出,將要求各聯參、各軍種司令部,儘快完成操課依據檢討。

現行陸海空軍刑法,未明確定義「凌虐」行為,國軍部隊實施從嚴從難的教育、訓練及勤務,恐有動輒涉及凌虐刑責之虞,致幹部不敢、不願實施訓練或指派勤務,國家安全及部隊戰力必受嚴重影響,為確保部隊正常運作,維繫國防安全,因此修法明確定義凌虐行為。

修正的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草案,增列「凌虐指非因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之非人道待遇行為」。

修正草案特別舉出例外,指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大隊實施的「天堂路」訓練測驗,學員打赤膊在石礫堆攀爬、翻滾、蛙人操,幹部還在旁訓斥、激勵學員意志力,在社會一般概念,或許符合凌虐要件,但這是特種部隊必要的訓練項目,所以不在凌虐的定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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