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中國 中校袁曉風判無期徒刑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情報機關透過退伍中尉陳文仁收買還在空軍服役的中校袁曉風,袁共十二度將蒐集到的空軍作戰、佈建等敏感軍事機密,由陳交到中國,高等法院更審昨依「陸海空軍刑法」洩漏軍事機密給敵人罪、收賄罪,重判袁曉風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追繳袁收受的七百八十萬元賄款;陳文仁則被判刑廿年。本案可上訴。

這是高院審理共諜案至今,罕見判被告無期徒刑的案件,高院受命法官黃惠敏斥責袁曉風「犯行太嚴重了,洩漏一批重要軍機,不可思議!」

不過,袁、陳兩人在審理時都否認犯行。兩人在宣判後均聲請交保,但遭高院合議庭以犯行重大、有逃亡之虞駁回。

洩漏對象是我方敵人

法界認判無期不意外

法界指出,高院以袁曉風因洩漏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我國陸海空軍刑法第十條定義的「敵人」,而判他洩漏軍機罪,該罪的法定刑就是無期徒刑或死刑,因此合議庭判袁無期徒刑,不令人意外。

據指出,陳文仁八十一年間以中尉軍階退伍後即到中國經商,並娶了中國妻子,中國中央軍委會總參謀部第二部(即情報部)伺機與他接觸,陳被利誘吸收。

陳回台找上還在服役的袁曉風,袁同意受賄情蒐。袁涉嫌自九十二年六月至九十六年五月間,十二度將負責業管或刺探而來的空軍軍事機密存放在隨身碟,由陳文仁轉交中國情報單位,中國先後透過陳行賄袁共七百八十萬元。

令檢調訝異的是,袁曉風退伍後,無法取得重要軍機,竟開給陳一份「軍官名單」,準備收買丁姓、劉姓軍官,但兩人向上級舉發,一舉查獲袁、陳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