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觸誹謗罪 需宏達電提告

中時電子報/王己由、林偉信/台北報導
12 年前
台灣三星公司透過員工和工讀生假裝消費者發表購買心得,企圖影響網路輿論、打擊競爭對手宏達電。法界人士說,倘若言論不實,輕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重者涉及刑法「加重誹謗」罪、公平法「營業誹謗」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徒刑,還得負民事賠償責任。但必須受誹謗的公司出面提告舉證。

世新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禮仲說,在網路刊登、張貼不實文章,散播謠言,如果危害到社會安全,影響公共秩序,恐觸犯社維法或刑法誹謗相關規定,檢察官即可以代表國家主動偵辦,查出散布者依法究責。

法界人士指出,如果是企業主為打擊競爭對手商譽、市場利益,雇用寫手在網路上寫假的事實,除觸犯刑法,還可能違反公平法。

以國內2家知名塑身內衣廠商「維娜斯」、「瑪麗蓮」公司因商業競爭為例,2家公司因屢起糾爭,維娜斯為反擊,找來公關業者,雇用大批員工在網路上發表大量負面言論,詆毀、抹黑對手瑪麗蓮。

由於言論不實,維娜斯公司和負責人被依刑法310條加重誹謗、公平交易法22條的營業誹謗罪起訴,兩罪法定本刑都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不少民眾喜歡在網路發表文章,以親身見證方式,評論食衣住行等娛樂消費行為。

到底是真的消費者發表,還是店家所為,確實會讓人搞不清楚,但發表的內容只要涉及不實,就有法律責任。

法界人士說,以「廣大興」案引發網路出現拒賣菲勞「便當文」為例,當時引起社會高度關注,3個版本最後經證實都是造假,因虛構者沒有點出店名,沒有影響店家生意,最後被認定觸犯社維法「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