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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速累犯 中市環保局加強取締

台灣好新聞/ 2013.10.24 00:00
記者賴淑禎/台中報導

停車不熄火,車子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小心被罰!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針對怠速累犯車輛,未來將不再先行勸導,如經查核人員蒐證車輛怠速超過3分鐘,將予以開罰,機車處罰新臺幣1,500元、小型車及大型車則分別處罰3,000元及5,000元。

鑒於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自101年3月1日實施迄今已逾1年多,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參採各方意見後,於102年6月25日修正發布該辦法,增列天氣預報最高溫度超過攝氏30度、停車時正值下雨…等排除管制情形,使法令能更能切合我國氣候條件等實際狀況來進行管制,因此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為促使民眾落實停車即熄火,將修改過去「勸導為主,稽查為輔」之方式,對「怠速累犯」加強取締,未來對於重複遭查獲停車怠速未熄火之車輛將不再勸導,直接進行蒐證逾3分鐘未熄火即依法處分。

希望此舉可以警惕駕駛人日後使用車輛,應確實避免怠速行為。而如該車輛係首次被查獲怠速行為,查核人員則會先勸導駕駛人配合熄火,並將該車號予以列管,如駕駛人仍拒不配合,查核人員再進行蒐證。

為加強宣導稽查管制重點,環保局於102年10月8日亦邀請轄內客貨運業、物流業、環保清除業、安親班、學校、公(工)會代表等召開說明會,期望各單位配合停車即熄火政策,環保局也呼籲民眾將停車熄火融入日常生活習慣,共同建立健康、乾淨、永續的生活環境。(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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