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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大營建:公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新增背書保證金額及迄事實發生日背書保證餘額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4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2/10/24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竹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聯合標購土地及開發興建該土地(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50000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3217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476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9693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7345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以聯合標購之土地向銀行申請土地融資雙方各以所持方之土地為對方借款之擔保品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苗栗縣竹南鎮大同段1046地號之土地為擔保品(2)價值(仟元):10794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25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5985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債務清償完成(2)日期: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債務清償完成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250000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11689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3.24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4.98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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