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24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上海偉揚精機有限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可供盈餘分派金額 為人民幣13,673,469.41元,扣除中國大陸境內收取之相關稅費後,餘額全數 匯回至其境外母公司LUCKY INVESTMENT (B.V.I.) SERVICES LTD.。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