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近來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但現行食管法不只罰則太輕,犯行結構也有問題。她已完成食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連署,將在食管法中除「行為犯」、「結果犯」,增加「危險犯」刑罰,才能真正遏止不肖廠商黑心行為。
她說,現行法是用結果犯制定條文,須由受害者證明健康受危害,但危害結果不一定立即發生,也可能不容易發現,這也是塑化劑案輕判原因;未來如果修法通過,只要有致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至於致人於死者,管碧玲表示,將從現行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與會的民進黨籍立委何欣純說,修法要納入危險犯概念,也要補強基層稽查人力及物力。
此外,管碧玲表示,如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應用類似強制責任概念,可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從現行罰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調高為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