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苗檢只朝自殺偵辦
張元豪昨由律師李明芝陪同到苗栗地檢署聽取檢察官說明解剖報告,檢察官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即俗稱「死亡證明」,記載死亡原因為「生前落水、溺水窒息死亡」,死亡方式為「自殺」。
張元豪說,檢方從一開始就以自殺方向偵辦,蒐集的證據只是用來排除他殺,父親在大埔橋周邊發生什麼事?沒有人知道。檢警也僅調閱九月十七日當天,父親手機的通聯紀錄,難道之前的不重要嗎?
張元豪強調,他家從來就沒有同意被徵收,但苗栗縣政府卻趁家人不在時強拆他家,「殺害我爸爸、欺負我媽媽的是苗栗縣政府!」
「殺我父者就是苗縣府」
張元豪昨天電話告知人在新竹的母親彭秀春,彭秀春聽完後沉默良久,僅淡淡說:「不管判定的結果如何,拆我們的家就是不對。」
李明芝表示,鑑定報告指出由於縣府強徵與強拆家屋政策,導致張森文不堪長期身心壓力而身亡,她強調,關於大埔撤銷徵收的行政訴訟尚在進行,本案明顯不具備公益性與必要性,縣府違法在先,又以強勢手段欺壓人民,呼籲法院與政府儘快還給人民公道。
苗栗地檢署表示,據法醫研究所解剖結果,張森文全身無任何生前外傷、血液也無毒、藥物成分,雖驗出少許酒精,但屬正常死後血液反應所產生,他的體內也有少量矽藻,與現場採集的藻類相符。死者應係生前落水,落水處即為大埔橋下溝渠,再加上死者生前意識狀態清楚,因此判定死亡方式為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