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監聽調閱專案小組下午首度開會,通過決議可調閱文件包括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自民國99年上任後,進入總統府及官邸會客紀錄;最高檢特別偵查組成立以來,特偵組總機及黃世銘、檢察官楊榮宗與鄭深元、檢察事務官何其非與林芳怡自上任後通聯紀錄等。
討論時,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要求列入調閱黃世銘單邊與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通聯紀錄,並說這沒涉及國家安全,只是想還原真相,且是想了解次數又沒內容;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說,已要調閱黃世銘通聯紀錄,不需再列。最後通過決議不列入。
林鴻池晚間受訪表示,五權憲法體制,五院各有職掌要相互尊重,總統除依憲規定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或提名相關人等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或立法院行使罷免權、彈劾權外,基本上總統不向立法院負責,立法院無權調閱總統通聯。
至於調閱黃世銘或其他人通聯紀錄?林鴻池說,立法院有權要求調閱,依憲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立法院基於調閱文件需要,可據職權行文調閱通聯紀錄。不過,通聯涉及個人隱私,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如果當事人拒絕,恐怕就很難。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85號解釋,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事項須與行使憲法所賦予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事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