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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清晰科技排放污水 環保局查獲依罰重罰

台灣好新聞/ 2013.10.23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園市清晰科技公司委託代操業者操作廢水,將未經妥善處理的鹼性廢水直接排放污染南崁溪,23日凌晨遭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查獲,除開單告發至少重罰24萬元外,並建請廠家慎選代僺作業者,以免造成污染,損及商譽且招致停工處分。

環保局稽查科貓頭鷹專案人員,23日凌晨由曾繁信股長率隊前往桃園市鹽庫西街附近巡查,發現清晰科技公司排放廢水水色異常,隨即至放流口採樣檢測,pH值10.1,不符合放流水標準,立即進廠稽查。

桃園市鹽庫街清晰科技公司,是專業製造散熱基板及多層板壓合代工廠,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證,卻未依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就排入南崁溪,環保局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採樣檢測重金屬、化學需氧量等項目,後續將依檢測結果及裁罰基準,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清晰科技公司今年1月才因廢水含銅量超標4倍,被重罰14萬元,事隔不到1年再度被查獲排放不合格的鹼性廢水;若再有重大違規,不排除採取停工處分。

環保局指出,清晰科技公司自設廢水處理設施,委託代操作廢水處理設施,卻未善盡監督之責,罔顧企業社會責任,放任代操作廠商將鹼性廢水直接排出廠外,污染南崁溪。稽查人員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將廢水回抽處理,以免污染擴大。

另外,環保局除並追究廠方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行政疏失,將報請行政院環保署撤銷專責人員證書,5年內不得再請領該類合格證書。

環保局稽查科長林立昌強調,只要1年內被查獲3次水質不合規定,就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認定違規情節重大,勒令停工。另外,若經查證廢水處理設備全部或部分未開機、加藥量不足或加水稀釋後排放,縱使經放流口排出,仍得處以勒令停工。業者切勿投機取巧,偷雞不著蝕把米。

環保局指出,稽查處分是手段,不是目的。吳志揚縣長一再宣示,歡迎有永續經營理念的優質企業在桃園投資,增加就業機會,帶動經濟發展。對於污染環境拒不改善只謀私利的廠商,不排除勒令停工或逐出桃園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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