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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殺情敵割眼瞼 男判無期定讞

中央社/ 2013.10.2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男子陳忠恕聽聞女友遭邵男性侵,夥同友人砍殺對方,並割下下眼瞼以免遭死者報復。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陳忠恕因聽聞女友遭邵姓男子性侵,對邵男相當不滿,去年1月20日凌晨得知女友要和邵男在新北市中和區某汽車旅館內歡唱,要求女友將邵男騙出至附近超商。

陳男夥同友人在附近埋伏,一見到邵男即持長刀沿路追殺邵男。邵男沿路逃到某工地前,遭陳男友人、騎機車的廖炳順、許庭瑋追上,兩人下車持安全帽將邵男打到不支倒地。

陳男追上後,邊罵三字經邊砍殺邵男,邵男身中42刀且雙手手掌腕部橫斷,當場身亡。陳男與廖、許逃走躲藏,陳男經友人規勸後自首。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男僅因女友稱遭性侵,就不辨明事實,當街殺人,還在現場割下被害人雙眼的下眼瞼,以免遭死者報復,泯滅人性。審酌他自首又曾向被害人鞠躬致歉等,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廖炳順、許庭瑋也被依殺人罪分別判處14年、15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及8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廖炳順的部分,因未上訴三審定讞。

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天駁回上訴,陳忠恕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許庭瑋被判處15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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