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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通聯 立院列調閱範圍

中央社/ 2013.10.23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3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監聽調閱專案小組今天通過決議,可調閱文件包括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上任以來通聯紀錄等。

監聽調閱小組下午首度開會,討論後決議通過可調閱包括黃世銘自民國99年上任後,進入總統府及官邸會客紀錄;最高檢特別偵查組成立以來,特偵組總機及黃世銘、檢察官楊榮宗與鄭深元、檢察事務官何其非與林芳怡自上任後通聯紀錄。

調閱文件包括特他字第61號卷證的通訊監察聲請書、監聽所有原始光碟等;民國96年到102年間檢察機關(包括特偵組)監聽立法院0972節費電話相關資料;96年到102年各地地方法院視察通訊監察執行報告書;台北地院102年監通字第000199號卷宗所有資料。

調閱文件也包括特偵組成立以來,監聽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使用立法院0972節費電話監聽票及電信通信紀錄電子檔及7支節費電話各通聯總數,若其他立委有意願調閱者,比照辦理;法務部遴選監聽事件調查小組的遴選過程、決定、歷次開會紀錄、報告內引用物證、書證資料等。

中國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晚間受訪表示,立法院有權可提調閱資料,但涉個資保障,接受或拒絕由黃世銘決定。不過,如果與總統有關就不應提供,否則可能有違憲之虞,受要求調閱單位也會斟酌,不論最後是否能調到資料,都要說明理由。

有關立法院決議可調黃世銘通聯紀錄,法務部長羅瑩雪受訪表示,不能替黃世銘決定是否同意調閱,但會轉達立法部門意見。

至於立法院決議是否有實質拘束力?林鴻池說,基本上行政部門能配合都會盡量配合。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經委員會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受要求調閱文件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5天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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