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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抄佛經 律師認有悔意

中央社/ 2013.10.2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沈江田被控不滿妻子避而不見,前往妻子家中持菜刀猛砍妻子及岳母致死。沈江田律師今天說,沈男持續抄寫佛經,有悔意。

沈江田妻子張姓女子不滿其曾多次限制她的行動,又以電話追蹤控制行蹤,於民國99年2月間自汐止地區搬回花蓮縣吉安鄉娘家居住。

沈江田變本加厲,仍不斷騷擾張女,於同年3月間多次前往花蓮要求張女跟他走,張女與母親不堪騷擾,數次報警處理,引發沈男不滿。

沈江田被控於3月間多次傳簡訊給張女未獲回應,購買菜刀並開車前往花蓮找張女理論,一見到岳母阻擋,竟憤而強行進入屋內,持菜刀接續猛砍岳母及妻子,隨後持刀自殘。張女及母親送醫前已死亡。

沈江田一審至更三審均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由受命法官李錦樑召開準備程序庭,檢察官方萬富蒞庭,沈男由律師曾郁榮、蔡全淩辯護。

曾郁榮庭後指出,先前律見時,沈江田心情平靜,也持續抄寫佛經,希望社會能給予自新機會,若判處無期徒刑,沈江田可以接受。

他說,沈男是到了岳母家才萌生殺人故意,沈男原本要買開山刀,後來改買菜刀,就殺傷力來看,菜刀殺傷力比開山刀小很多。

他認為,刑法第57條有相關可酌減的事由,雖然更三審有逐一說明,但並不充足,例如前審以精神鑑定的分數為判斷標準,但沈江田的分數有2分落差,若因此認定他無教化可能或行為當時有無精神耗弱等,「不能簡單以數字化認定」。

受命法官於庭末諭知,全案擇期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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