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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少女資深以後:婚姻制度套裝服務

立報/本報訊 2013.10.22 00:00
■崔妮

曾有一位婆婆跟我們會談時,知道她原本替兒子娶了越南媳婦,離婚之後又讓兒子去大陸找太太,她對媳婦的期待就是要專心照顧先生孩子,擔心兒子未來沒有伴或沒人照顧。婚姻,聽起來是互相照顧,不是因為愛情。

朋友在短暫的婚姻中有一個孩子,離婚後被媽媽帶走,再也沒有見過,快10年過去,前妻多次刻意讓他見不到孩子,我提議,是否有考慮走法律的途徑行使自己的探視權。婚姻結束之後,看不到小孩也可以選擇找政府幫你解決。

上週在一場論壇中聽到,婚姻制度其實包辦許多為了維持婚姻或結束婚姻的公家服務與資源投入,像是有一方不肯離婚,財產如何分、小孩歸誰養,缺乏溝通協商能力的夫妻,可以找家事調解,或是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在婚姻或伴侶關係中發生問題,還有社福機構、諮商輔導單位申請政府方案或透過民間捐款,提供各種婚姻法律諮詢、伴侶關係輔導的服務。婚姻結束後,看不到小孩、前任配偶不付贍養費,也可以找國家(法院)幫你處理。

更不要說現在不孕問題很多,人工受孕、領養相關的治療、手續背後也全都是成本、人力投入跟國家支持,這套資源及服務都是婚姻制度配備的套裝服務。只要你進入婚姻就有這些權利,就算你根本把婚姻、家庭搞得亂七八糟,後面還有社福制度幫你解決問題。

在這套制度裡面,有誰從中得利?有誰被剝奪權利?

不是每個異性戀者都想結婚成家,可以選擇要或不要進入婚姻,但是,同樣有結婚慾望、成家需求的同性戀者,卻連選擇要或不要的權利都沒有,制度性的排除就是歧視,不管那歧視源自於信仰、偏見、理論實踐或其他。有沒有進入婚姻的權利,在資源分配上會差了多少?

我們知道光憑個人無法改變大環境,但至少我們每個人要去覺察、發現身上帶著哪些不由你要不要的特權好處,是如何讓你比其他群體佔據更優越的位置、更容易取得資源?又有哪些與你處境不一樣的群體,在這社會制度底下,被放在次等的位置,沒有權利、缺乏資源,使得人生發展受到限制,想要卻不可得的困境?

要既得利益者放棄獨有的好處很難,那些看似體制的破壞者、製造社會不安的人,實際上要打破、鬆動的正是既得利益者早已習慣的舒適圈,要不斷強迫大家看到這個社會沒有我們想像的平等,追求實質的平等需要更多互相的了解、爭論,甚至改變原本的觀念,放棄原本的特權,接納跟我們不一樣的人,享有同樣的權利。

(組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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