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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特賣品 買者索賠要舉證

自由時報/ 2013.10.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信宏/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婦人在精品特賣會購買美國COACH名牌包,回家後發現皮包正面有明顯刮痕,業者後來賠償了事,但消保官李大鵬表示,商品有明顯刮痕,消費者理應看得出來,呼籲消費者購買前詳細檢視商品,以免衍生消費爭議。

李大鵬表示,這名婦人以一萬六千元購買兩個COACH名牌包(每個原價是一萬九千九百元),返家後發現其中一個的正面有明顯刮痕,她要求業者更換,因為是平行輸入商品,業者表示要等新貨到才能更換。

李大鵬指出,這名婦人大約等了四個月,覺得業者沒誠意,因此提出消費爭議申訴並索賠二萬元;業者到場協商後表達賠償誠意,最後賠償一萬多元,不用再給新的皮包。

李大鵬說,婦人申訴的皮包正面有明顯的刮痕,其實不難發現,對這名婦人當初購買時竟未察覺也感到意外,由於婦人堅稱並非她弄壞的,再加上業者也有誠意和解,所以未再衍生爭議。

他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應仔細檢查,事後才發現商品毀損,消費者也要負起舉證責任,證明商品損壞和自己無關,否則很容易衍生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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