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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司委會決議 譴責黃世銘

自由時報/ 2013.10.22 00:00
黃阻檢察官 赴立院備詢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法務部、檢察官協會一致力阻檢察官赴立法院備詢,昨引發朝野立委砲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除決議譴責檢察總長黃世銘,也將缺席的特偵組等相關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移送監察院查處。

缺席檢察官 移監院查處

司委會昨排定的議程是邀請法務部長、法務部「監聽事件調查小組」召集人、檢察總長率「相關人員」、司法院、台北地院、調查局、警政署等,就「監聽事件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及監聽設備預算執行情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不過,黃世銘引用「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一號」,阻止特偵組檢察官赴立法院。檢協會日前發表聲明,抨擊立院藉預算或法律案審查之名,就個案質詢檢察官,甚至要求檢察「預算獨立」。結果,除黃世銘外,其他受邀的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等仍未列席,再度引發朝野立委不滿。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強調,偵辦中個案當然不能被質詢,但現在只是針對法務部的行政調查報告,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竟還向他關說,盼能同意不讓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前來,這難道不是雙重標準?法務部甚至還動員檢協會對抗國會,連預算都不想讓立法院審查。

國民黨立委王惠美質疑,警官、調查員是不是聽從檢察官指揮的辦案人員?為什麼他們都要來,檢察事務官不用?法務部長羅瑩雪解釋,檢事官也是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的一部份。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聞言拍桌怒斥,羅不是大法官,不要胡亂回答。他強調,大法官會議第四六一號解釋也提及,參謀總長為了法律、預算案,也要到立院說明、備詢;如果法務部拒絕國會的監督權,他會繼續開同樣的會。

應邀列席說明的台灣法學會常務理事陳耀祥認為,檢察官若非履行「刑事司法任務」而是「司法行政任務」時,不該免於國會監督,而負應邀說明之義務。「第四六一號解釋」所指「不受外力干涉之檢察官」,應從功能解釋,判斷其為履行「刑事司法任務」或「司法行政任務」,再決定應否赴立院備詢。

司委會最後作成決議,譴責以各種理由阻擋相關檢察官、檢事官列席的黃世銘,並將缺席的檢察官、檢事官全部移送監察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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