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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股權證 造市相對不穩

中央商情網/ 2013.10.22 00:00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13年10月22日電)雖然券商發行權證有造市責任,但台灣證券交易所提醒,由於中小型個股價格波動大、交易量小,在權證造市容易有委買委賣間價差不穩且委託數量忽多忽少的狀況。

證交所表示,權證是一種衍生性商品,持有人有權利在到期日前或到期日依履約價格向發行券商買進或賣出標的股票,發行券商為回應持有人行使權利,必需在賣出權證時同步買進標的股票,或在回收權證時同步賣出標的股票,規避價格變動風險。

若標的股票價格波動小且交易量大時,由於價格穩定且容易進出,不會因為買賣量大而造成價格激烈波動,對發行券商而言,此類股票避險容易,風險及成本自然降低,反應在權證報價上就會委買委賣間價差小且委託數量多。

反之,若標的股票價格波動大且交易量小時,由於價格不穩定且不容易進出,會因為買賣量大而造成價格激烈波動,對發行券商而言,此類股票避險不容易,風險及成本自然提高,反應在權證報價上就會委買委賣間價差大且委託數量少。

證交所指出,反映個股特性,以權值股為標的的權證,發行券商在造市時,造市品質穩定;以中小型股為標的的權證,發行券商在造市時,造市品質相對上較不穩定。

證交所提醒,在買賣權證時,除注意標的股票的走勢外,尚宜考量標的股票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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