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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復興新村改建安置合法

中央商情網/ 2013.10.2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013年10月21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新北市復興新村改建基地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辦理,改建過程及分配安置均適法合宜。

民主進步黨籍金門縣議員陳滄江今天赴台北地檢署告發前、現任國防部長李傑和嚴明涉及瀆職罪,陳滄江指稱金門縣的新北市中和員工宿舍改建案,皆由金門縣政府出資購置、興建,國防部卻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將興建完成的改建房子分配給91戶無權持有的非原眷戶,導致金門縣政府及縣民權益受損近新台幣30億元。

國防部表示,對於陳滄江質疑事項,經監察院監察委員黃煌雄約詢國防部,並完成調查意見,「復興新村」等4村由金門縣政府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自辦改建,安置原眷戶並無疑義;監察院並請國防部對於各眷戶的配舍資格和編階認定,應嚴格審查,以杜絕爭議。

國防部說,已重新全面清查「復興新村」等4村,原眷戶129戶相關配舍居住憑證、公文書和編階資料,均符合「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所稱的「原眷戶」資格,且資格認定也經金門縣政府同意,均依法享有安置的法定權利,適法性沒有疑義。

國防部表示,新北市復興新村等4村是民國51年到56年間,由「金門防衛司令部政委會」以年度員工房舍修建費編列經費購置,63年變更管理機關為「陸軍總司令部」,71年移交國防部總務局,總務局裁撤後,移交後備指揮部列管,眷舍土地在91年奉行政院函移交金門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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