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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油品造假食安漏洞 新北衛生局將持續稽查嚴把關

台灣好新聞/ 2013.10.21 00:00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大統油品造假,引發消費者人心惶惶!以假配方調出合格數據,矇騙GMP認證過關,造假功力非GMP賴以檢驗產品品質的規定可以驗出。該食安漏洞如何改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21日兵分6路,稽查轄區油脂工廠,已帶回相關資料進一步調查中。

圖說:衛生局副局長林金富、科長林冠蓁出席稽查富味鄉公司說明記者會。(記者黃村杉攝)

衛生局副局長林金富表示,稽查員在五股區的「富味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現場,現場僅為成品物流倉庫。業者指該公司3年前開始進口澳洲棉籽原油,直接運至彰化工廠進行精煉,精煉後的棉籽油出口至新加坡。另一部分精煉後的棉籽油製成調和油,出口至香港等其他國家,未於國內販售該調和油。唯!衛生局強調,將全面加強稽查把關。

衛生局科長林冠蓁指出,針對富味鄉公司進貨憑證、生產品項、調製配方、產品標示及銷貨流向進行5項查核,已帶回相關文件資料,將進一步調查業者是否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之情事。並指精煉後的棉籽油是以棉籽為原料,經由壓榨或萃取方式製取油脂而來,為常用的烹調植物油之一。我國對棉籽油精煉過程,也訂有食用棉籽油品質規定(CNS總號4832類號N5144)。未精煉之棉籽油,因含有高量之棉籽酚,則不得作為食品使用。

林冠蓁強調,精煉加工的棉籽油,可去除自然存在於棉籽之棉籽酚,棉籽酚為棉花植物本身的植物抗毒素,以種子的含量最多,純綿籽酚對男性的生殖毒性,會造成男性精子死亡、抑制精子生成以及減少精子數,可能進一步導致不孕。

林冠蓁表示,精煉棉籽油在世界各國均為可食用之植物油;在我國,如用於調配為調合油產品時,則需依規定清楚標示,如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依同法第45條,可處4萬元至20萬元罰鍰。

另油品原料如攙偽或假冒,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依同法第44條可處6萬元至1,500萬元罰鍰。如油品原料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依同法第47條,可處3萬元-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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