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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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說明:壹、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退還股款,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9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4998號 函同意辦理減資銷除股份;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書』, 亦已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10月15日臺證上一字第 1020021289號函核准在案。 貳、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資換發新股暨退還股款發放有關 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2.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183,193,691 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1,831,936,910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449,613,602股,每股面額為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496,136,020元整,用以提升股東權益及 投資報酬率。 4.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38%,原普通股1,000股換發620股(即每仟股減 少380股)。 5.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3.8元,以銀行匯款 或掛號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6.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股數計733,580,089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共計新台幣7,335,800,890元。 7.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 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620股(即每仟股減少380股); 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 者,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 收盤價,按比例折付畸零股款,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上述畸零 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 該收盤價承購之。 二、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三、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2年11月11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日期:民國102年11月12日至102年11月22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2年11月13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2年11月14日至民國102年11月22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2年11月18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2年11月25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2年11月25日。 8.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新股票之程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新股暨退還股款發放通知書寄送各股 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 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舊股 票、轉讓過戶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 反面影印本、印鑑章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 續。 4.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六、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601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97號地下2樓。 電話:(02)2702-3999。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