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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吞自有財源 12縣市發不出薪水

自由時報/ 2013.10.21 00:00
宜、苗舉債破表 7縣市逼近舉債上限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中央政府財政不佳,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更是糟糕。根據統計,全國二十二縣市中,有十二縣市自有財源(含自籌財源及統籌稅款)不足以支應人事費;換句話說,若無中央補助,十二縣市可能連薪水都發不出來。此外,目前宜蘭縣及苗栗縣舉債已嚴重破表,還有七縣市逼近舉債上限。

所謂「自有財源」,是指各縣市「歲入減除補助及協助收入」的金額。二○一一年審定決算數,北市自有財源一三○二億元,人事費用七七五億元,人事費約占自有財源比率六十%,為各縣市第二低,僅次於金門縣的三十四%,北市自有財源支應人事費用後,還有五二七億元可運用。

另外,包括新北市、台中市、新竹縣市、台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及嘉義縣,自有財源也高於人事費;但除了金門縣人事費占自有財源比率較低之外,其餘縣市都占六成至九成以上,嘉義縣占九成八、高雄市占九成、台南市也占八成七。

其餘十二個縣市則出現自有財源不足以支應人事費的情況,尤其屏東縣人事費一六二億元、自有財源僅一二六億元,差短三十六億元最多;其餘依序是彰化縣差短三十三億元、台東縣二十五億元、花蓮縣二十三億元、雲林縣二十億元。

由於自有財源不足,中央補助又不均,不少縣市只好舉債支應,導致債台高築。根據財政部國庫署資料,截至今年九月底,宜蘭縣一年以上債務餘額占歲出六十一.二七%、苗栗縣六十.九五%,均超過四十五%的舉債上限。此外,包括台南市、新竹市、雲林縣、嘉義縣、基隆市、花蓮縣及屏東縣,債務餘額占歲出比重都超過四十%,也逼近舉債上限。

國庫署官員表示,「公共債務法」修法後,對於債務超限的地方政府,中央按月管制撥付統籌稅款,以督促改善債務,部分縣市已努力改善債務,像新竹市一度舉債超限,目前已降至債限以下,宜蘭縣的債務也逐漸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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