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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專訪》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廢特偵組 總長回歸正常功能

自由時報/ 2013.10.21 00:00
記者鄒景雯/專訪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指出,全世界民主國家沒有台灣這種脫離民意的體制,一個殘破的憲政制度導致了強人政治。固然這系統已經綁死了國家的生息,但人民還是可以有救,就是需要有更多人出來反此封閉系統。

他表示,檢察總長主要任務應在提出非常上訴,變成好似特偵組的組長,只要廢除特偵組,檢察總長就會恢復「最高法院」檢察署之正常功能。

記者問:九月政爭衍生了一系列的問題,究竟問題關鍵是什麼?

陳志龍答:最近發生的洪仲丘案、監聽案、洩漏秘密案、關說案、曾勇夫案、嫖妓案等,國家部門每月似陸續發生負面事情,沒爆發部門其實亦有問題。這應已不是個別問題,是整個系統出了嚴重問題,該獨立的單位也不獨立,可能才是最根本的本質原因。

殘破制度 導致強人政治

打個比喻,買車應該可隨時保養送修,但現在人民只能每四年買部車,沒有試過,中間發生問題不能修理,只能四年後再換部車。車廠也只有兩家,其他都沒辦法進來競爭。過去幾次修憲,大黨吃小黨,權力被某些黨主控,權力集中在總統一人身上。這個憲政機制,有本質缺陷,縱換誰來執政,都會發生問題,亦會形成兩極對立。

現在,我們國家「內外部人對立」,掌控國家的是內部人,其他就是外部人。內部人又分為兩塊,一個執政的、一個在野的。內部的人根本不需要與外部的人溝通,外部的人沒辦法影響內部的人。因此,經常看到政府各部會不理會外部人民的意見就政令照推,也不管政令會影響到什麼。這種內部人決定,無法顯現真正的民意,首先就牴觸了民主。換言之,一個殘破的制度導致強人政治。全世界民主國家沒有這種脫離民意體制,俄羅斯的「普廷化」或可對照。

由於缺乏民主系統,未來不同部會仍將持續發生問題,外部人就抗議繼續罵,但沒有用,拿不回權力,權力還是操控在內部人手中,所以並無法徹底解決問題。除非想辦法改變這個系統,賦予其民主功能,可供隨時修正的可能;否則行政會怠惰,系統腐化將愈來愈嚴重。現在夜店文化興盛,官方吃喝猖獗,情色迭傳,交際不是為了人民,是為了升官,為了強化內部提供充分保障密度。

問:如何以這個內部人定義,來看待特偵組的問題?

陳:特偵組最早是針對黑金犯罪在高檢署的一個黑機關,後來為了提高層級,弄到最高檢,然而其本質並不是以經濟犯罪專業事務為主,同時成員組成也有問題,且牽涉到整個檢察體系的思維。經濟犯罪與貪腐犯罪這二者其實具孿生性,有經濟犯罪一定有貪腐。經濟犯罪主在透過商人來A國家錢,大家再來分錢,例如各種公共工程的發包等。檢察與司法系統,原應要站在外部人民的這方,來對抗執政的機器,但是他們的觀念並非如此,他們自認自己也是內部系統,這個嚴重認知錯誤導致變調。

內部人與外部人對立

所以,辦案主軸線失焦而沒有成果,或選擇性辦案。現貪瀆經濟弊案很少,其實才是隱憂,執政多年如果沒有重大經濟案件,是弊案真減少了嗎?以全世界的資本主義發展經驗看,這不太可能。有缺失卻不爆出來,這是個很不正常的體質。特偵組並不全然對事情,而似有對象,然後辦案。犯罪問題偵辦本應要由各地區的檢察官迴避本區去辦別區,專業的經濟犯罪檢察官制度應建立起來。

且特偵組要起訴時還是要經由地檢,這很奇怪,辦案的是特偵組,沒有辦案的地檢要做起訴機關,這是奇異的。所以,現在不是特偵組存廢問題,既然要由不同地區的檢察官起訴,那何需特偵組?應該在地檢署設立經濟檢察官。同時,應要把檢察長的權限虛化,由「主任檢察官」為承辦案件主導者,對歷史、對人民、對整個法治負責,才能徹底解決這個「偵查權」問題。

在德國,最近幾年來,對大型公司的貪腐抓了很多人,這並沒有使德國經濟壞掉,反而德國經濟更好,不抓才有問題。我們現在是幾乎不抓。這問題主要出在檢察長控制整個偵查權樞紐,地檢署能夠辦大型經濟案件者似只有檢察長心腹。在德國,則是由獨立的經濟犯罪檢察組的主任檢察官負責,檢察長不能干涉。

所謂的特別,不是層級到最高就是特別,而應是專業,特偵組與檢察總長之間的關係,整個都要改變,這是司法層面的關鍵。此外,還有法院體系,有關法官的升遷,法官批准監聽票的浮濫,也都是問題。

人民要找公務員,應找能提供服務的專業僕人,並且站在人民這邊,為人民做「危險防衛」,這些要透過法律來改變。國外已經有好的制度可以參考,我們為什麼自己要發明一個完全不受監督的制度,導致嚴重的官民兩極對立?

面對近年來更多的經濟問題、貪腐問題,考驗著檢察體系是否具有獨立性、是否能不選擇辦案、是否真正公正,或不因政黨顏色而改變?其實,已經試煉出一定的結果。

問:檢察總長造成的問題又該如何解決?

陳:在系統上,檢察總長、法務部長與高檢檢察長,他們的權力關係不是很清楚。檢察總長的主要任務應在提出非常上訴,以維護人權,最高檢配屬在最高法院,有法律審的最後人權救濟職權,原本是個救濟機關、維護人權的機制,如陳涵總長。但這幾年檢察總長在這方面的功能並不清晰,反而變成好似特偵組的組長。特偵組是其主任務,異化成為事實審前的偵查機關,有點本末倒置。

特偵組配置根本錯誤

如特偵組回歸到基本面,改由專業的主任檢察官負責,檢察長變成虛位,才能使檢察體系不仰仗他人的鼻息。而且,特偵組應該配置在地院,現在配置在最高法院,但職權與最高法院救濟審無一點關係,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有嚴重問題。由於特偵組配置不對,所以只要廢掉特偵組,檢察總長不要再兼這個起訴機關的小組長,不再荒謬逕稱「我的特偵組」,總長就會恢復正常職權。

問︰你對「內部人」有何總結建議?

陳:我們的國家在亞洲足以為傲在人民素質,因為人民是很認真的,過去打拚過,對這個地方有關懷,希望讓它更好。希望法治能夠與歐美法治接合,當有權益受損時,可以透過獨立媒體幫你報導,不會有媒體遮蓋的問題,也能夠透過司法機關,按照證據法來起訴,得到公平的審判,不會有冤假錯案。也就是說,人民努力,亦希望國家朝向民主、法治、科學的方向。

但是,幾次的弊案,讓人民發現,一定要死人,才能針對個案做局部的修改。這對廣大的人民是滿痛苦的,每天要承受壓力,要自己照顧自己,官僚體系不可能主動照顧人民的需求,並不能有「危險防衛」。

公務員也痛苦,因為無法展現他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務員角色,或認為公務員與古代皇帝的內臣很像。整個內部人變成互相在服務自己,或服務自己的長官就好,不必成長,不必在意競爭力。公務部門成了類幫派,只要內部鞏固好就好。然後用政黨內部人利益了國家的未來,於是越不需要民意。只要選舉那一天需要民意就好。

需更多人出來反系統

我們法律人講究就爭議問題找解決之道,固然這系統已經綁死了國家的生息,但人民還是可以有救,就是需要有更多人出來反此封閉系統。即使在內部,也需要競爭,當哪裡出問題,人民出來反對時,系統內有人必須出來衝突、鬥爭,以鬆綁,朝向正面改革的生息。

人民要生計,要繳稅金,還要監督政府,真的超累的。人民的反對,是為了共同的未來。自認是在內部的這些既得利益者,必須了解現在人民是知道問題的,不是不知道,如果繼續站在人民的對立面,不就爆發的問題加以修正調整,則失民意,也失下次被選舉機會,畢竟民主有其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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