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警調侃她穩中的
判決指出,今年2月3日凌晨零時許,謝女騎機車行經艋舺大道、興寧街口,遇到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莒光路派出所何姓、黃姓員警攔停路檢。
謝女指控,員警認為她說話有酒氣,警方未帶酒測器,竟叫她自行騎車跟著員警回派出所受測,「明明知道我有酒味還叫我騎車,這樣對嗎?」
謝女也向法官說,派出所8名員警圍著她一個弱女子吹氣,害她很緊張;還有員警說:「這個穩中的,沒中我隨便你,昨天等2小時一個都沒有,今天10分鐘就中了!」質疑警方為了績效壓力而執法不當。
警方指出,謝女不配合酒測,連吹9次都失敗,才開出拒測單,交通裁決所依舊法開出最高的6萬元罰單、吊銷駕照3年;謝女對此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
警方強調督促改進
法官勘驗蒐證錄影帶,發現員警在酒測前未向謝女宣示拒測的法律權益,還把「吊銷」講成比較輕微的「吊扣」,違反告知義務,使謝女無從判斷嚴重性而拒測,判決謝女免繳罰單、免吊銷駕照。
至於警方要謝女自行騎車去警局,法官認定是員警現場判斷不當;而員警說「這個穩中的」則是表達個人得意的情緒,雖也不妥,但皆與謝女積極拒測的行為無關,只因員警忘記告知權益,而得以逃罰。
對此判決,萬華警分局僅低調表示,對於員警未告知部分,會督促員警改進,其餘不予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