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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中國女騙情 討聘金敗訴

自由時報/ 2013.10.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男子因莊姓女鄰居介紹,結識莊女的中國籍女兒朱女,2人在中國結婚,未料2人相處不睦,朱女跑回中國,陳男認為上當,氣得提訴向莊、朱母女討回贈送的黃金項鍊、鑽戒、聘金、婚宴費等費用合計228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朱2人確曾完婚,陳男無權討錢,判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99年8月間,陳男與朱女在福建省三民市登記結婚,雖中、台兩地都有宴客卻未在台登記結婚,同年12月10日朱女就離開台灣,返回中國。陳男指控,因莊女積極介紹,女兒蕙質蘭心、非常孝順,因而交往、成婚,無奈朱女數度藉故不適應台灣生活,跑回中國,斷絕聯絡,莊女不願協助就算,竟回說:「不干我的事!」人在中國的朱女還向當地法院訴請離婚。

陳男認為遭兩母女聯合欺騙感情,提訴向朱討2條黃金手鍊、115張婚紗照費用9萬餘元、3萬元的電腦、9萬餘元的鑽石戒指,22桌酒席的費用26萬餘元,另向莊女討聘金30萬元,再加上精神賠償,總共求償228萬餘元。

莊、朱母女反駁,縱朱、陳未在台登記,也不影響2人結婚事實,婚後,陳男行為異常,不僅控制朱女行動自由,要求朱不得單獨出門,並盤查電話,且動輒言語及肢體暴力相向,導致朱女離台,獲中國法院判准離婚,既然是夫妻離婚,怎可討回聘金等物?

法官認定,陳、朱兩人確實結婚,陳男無權主張違反婚約或婚約無效,更無權討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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