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引用立法院預算中心近日出爐的「經濟部一○三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進一步指出,如果單看台商在中國的財產糾紛案例,從九十六年的四十二件暴增到一○一年的四一九件,增幅將近十倍!
他說,「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已於去年八月初簽訂,但若比較一○○年與今年一至七月的月平均通報案件皆為五十件上下,顯示投保協議簽署,並未強化台商保障,也未降低台商權益遭侵害的可能性。
林佳龍表示,因中國法規不透明、政府潛規則盛行、申請執照程序不明確、資金土地取得困難等諸多因素,台商投資風險極大,連新光、旺旺、遠東等大集團開設的百貨與飯店都曾遭刁難或逼退,更遑論束手無策的一般台商。他痛批馬政府在兩岸交流時報喜不報憂,急於開放的同時,竟無能到保護不了自己的企業。
林佳龍指出,兩岸間的許多協議都是「為簽而簽」,一旦落實起來,效果卻遠不如預期,這從「毒奶粉事件」求償至今未果、重大要犯遣返不力,到無能保障台商權益等經驗,都再三得到印證。
他呼籲馬政府,應透過官方對官方正式管道,針對台商權益保障等問題,要求中國政府提出解決辦法。